近日,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(下称《标识办法》),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
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14日消息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标识办法》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、复制、导出等功能时,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或隐式标识,并采取措施规范内容传播。
据悉,《标识办法》明确显式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,前者为用户可感知的标识,后者则嵌入文件数据中不易察觉。《标识办法》以内容标识为核心,通过细化标识要求,发挥提醒提示和监督溯源的作用,构建开放、公正的治理机制,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。
据介绍,《标识办法》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,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恶意删除、篡改等行为,不得为此类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,强调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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